刺青店縱火2死 19歲男判無期

屏東19歲男子許濸雄去年10月於刺青店縱火,導致老闆夫妻死亡,屏東地院15日依殺人罪判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0月屏東市刺青店縱火案造成老闆夫妻雙亡,屏東地方法院15日依殺人罪判處兇手19歲男子許濸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此案爲屏東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被害家屬認爲法院判太輕,還透露許男曾放話「要殺他們全家」,擔憂一旦對方假釋出獄,人身將受威脅。

屏東市民享路刺青店去年10月29日清晨4時31分傳出火警,惡火造成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送加護病房搶救8天后不治。

警方在案發後不到10小時逮到縱火的許男,許在偵訊時辯稱患有憂鬱症,還拿出相關藥物佐證,並強調只是要警告對方,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但警方調查發現,許沒有醫師證明,也未領有手冊。

刺青店員則指出,許身上的半甲刺青就是黃姓老闆紋的,許在案發前不久曾上門又想找老闆刺背部,但老闆決定不接單,雙方不歡而散,懷疑許因此憤而縱火。法官審理期間也發現,許於案發前2天在刺青店與黃髮生肢體衝突。

屏東地院昨日審結,依殺人罪判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於判決結果,被害家屬無奈道:「我們期待的是死刑!」

家屬表示,無期徒刑是25年後可以假釋,即許44歲就能聲請,審理期間聽到許的會客錄音檔說,「等出獄後要殺我們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很害怕這個喪盡天良的殺人魔出來後,家屬們要過着恐懼的生活。

家屬說,許不斷表現出報復心態,只要不開心就想要誰死,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無期徒刑太輕了,但現在的司法大概就是這樣,待與律師商討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