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包到自建催收隊伍 銀行積極應對不良壓力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北京報道

近日,湖南三湘銀行、微衆銀行等多家銀行招聘催收人員,涵蓋電話催收崗、高級催收管理崗等。

《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中瞭解到,這一動作反映出,一方面是催收行業強監管的背景下,外包催收風險較大,銀行開始自建催收隊伍;另一方面,銀行將金融科技應用於催收領域,既能提高催收效率又能確保合規,是未來的趨勢。

受訪人士指出,銀行紛紛自建或擴大催收團隊,是應對不良資產挑戰、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及探索數字化轉型的綜合考量。如何平衡催收效率與合規性、如何利用數字技術提升風控能力是銀行下一步需要思考的問題。

銀行自建催收隊伍:高效、合規

以湖南三湘銀行爲例,該行發佈的招聘消息是:面向全國引入高級催收管理人才、高級電催人才等7個崗位。其中,高級催收管理人才負責制定和執行催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督導逾期客戶催收工作,及時跟蹤後續情況等。高級電催人才負責制定和執行電催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管理電催團隊等。

一位不願具名的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正常的日常招聘。”

爲何銀行集中招聘催收人員?某銀行風險管理部人士告訴記者:“外包催收效率下降,風險也比較大,而且外包管理不容易,當前監管對催收管得嚴,銀行只能自建催收團隊。我們去年就開始自建催收隊伍了,除了外部招聘,還有內部轉崗。”

記者梳理髮現,2023年,多家銀行曾發佈過招聘催收人員的信息。例如,某國有行發佈催收人員社會招聘信息的要求是: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熟練使用計算機辦公軟件,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及理解能力。

“建立和完善內部催收團隊,是金融機構提升貸後管理水平、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途徑。內催團隊能夠更好地控制催收過程中的合規性,減少不當催收帶來的法律風險和聲譽損失,相比外包催收,內部團隊更能確保催收過程的合法合規,避免因第三方催收的不當行爲而損害銀行品牌和客戶關係。”專注於信貸不良資產數智化解決方案的杭州度言軟件有限公司市場運營總監陳壕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

陳壕進一步表示,內部團隊可以直接接受銀行的嚴格培訓和監管,確保催收策略既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又能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外,內部團隊還能更好地融入銀行的整體風險管理框架,實現與前端信貸審批、中臺風險管理的有效聯動,形成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閉環,從而在提升催收效率的同時,促進銀行資產質量的持續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互聯網金融貸後催收業務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切實履行貸後催收業務主體責任,不斷加強本機構催收能力建設,加強對第三方催收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做好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防範不當催收、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

“此外,銀行自建催收隊伍也是爲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隨着金融監管政策的日益完善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的覺醒,銀行在催收活動中的合規性成爲了不可逾越的底線。積極響應監管要求,意味着銀行需建立健全內部催收機制,確保催收過程透明、文明、尊重隱私,堅決杜絕對消費者的騷擾或恐嚇行爲。”陳壕說。

智能催收制定差異化策略

今年來,銀行不斷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保持資產質量穩定。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3.4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414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59%,較上季基本持平。

陳壕指出:“銀行不僅需要優化信貸結構,實施更爲嚴格的信貸審批標準,以預防新增不良貸款的生成,同時也要加大對現有不良資產的管理和處置力度。通過自建或擴大催收團隊,銀行能夠更加主動、高效地處理不良貸款,減少潛在的資產損失,保障資金安全,確保銀行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信用卡行業專家葛亮告訴記者:“在實際操作中,銀行處置不良主要根據逾期狀態實施差異化催收。短逾期一般由銀行自營團隊處置,長逾期的話有委外專營催收機構負責、法律訴訟等途徑,同時當不良資產表內核銷後有資產打包掛牌銀登中心交易以及發行ABS剝離出表等方式。”

在陳壕看來,金融科技的發展爲催收領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變革機遇。通過大數據分析、機器學習、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銀行可以構建更爲精準的風險評估模型,實現對信貸風險的實時監測和預警,前置風險防控。智能化催收系統則能夠基於數據分析自動分類客戶,採取差異化的催收策略,提高催收效率,同時減少對消費者的打擾。此外,智能催收還能通過自動化流程減少人爲錯誤,確保催收活動的合規執行,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

因此,在自建催收隊伍方面,陳壕認爲,銀行應將科技融入催收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以技術創新驅動風險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實現不良資產的有效管控和金融服務的高質量發展。

不過,前述某銀行風險管理部人士也坦言:“從之前依賴催收公司到擺脫依賴,還需要時間。現階段,銀行還是要一邊靠自己,一邊與催收公司合作。”

在與催收公司合作方面,葛亮建議,由於催收行業強監管,銀行應該積極參與到催收機構的業務管理和監控,把機構的合規催收評價爲影響入圍合作的重要影響因素。

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倪一心律師認爲,銀行與催收公司的合作模式將會發生以下變化:更加嚴格的選擇標準,銀行在選擇催收公司時,會更加註重公司的合規性、專業性和服務質量,避免與存在暴力催收等問題的公司合作;技術驅動的合作模式,隨着科技的發展,催收行業也在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銀行可能會更傾向於與具備先進技術和數據分析能力的催收公司合作,提高催收效率和效果;強化風險管理,銀行會加強對催收業務的風險管理,確保催收活動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並加強對催收過程的監督和審計。

(編輯:朱紫雲 審覈:夏欣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