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不推囤房稅怕傷及無辜? 內行人點出這樣做可規避房地合一稅
行政院暫緩囤房稅修法,專家認爲囤房稅應與房地合一稅同時實施。(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政策大轉彎,暫緩擱置囤房稅修法,行政院今(1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前臺北市副市長、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表示失望,質疑政府真的有體察民意嗎?對於政府暫時不推囤房稅的理由更是無法認同,他點出,投資客只要延長囤房期間,等待5年後再出售,就可以規避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稅的成效也令人質疑。
對於財政部說暫緩推動囤房稅的理由一是怕轉嫁給租屋者,一是怕傷及無辜,張金鶚表示完全無法認同。
張金鶚在臉書貼文表示,房地合一稅更容易產生傷及無辜,尤其延長2年到5年期限,所以財政部才訂定許多「例外後門條款」,而囤房稅多屋的認定則很明確,過去實施過程也沒有傷及無辜的爭議。他質疑爲何房地合一稅實施的理由與囤房稅不實施理由都可以面對相同問題?
其次,房地合一稅因爲是短期買賣交易稅,張金鶚表示,同樣更容易產生轉嫁行爲,而囤房稅是長期持有稅,未必容易轉嫁,更進一步說,囤房稅能讓更多空屋釋出,如此一來,供給增加,房市轉嫁更爲困難。
他指出,政府推動房地合一稅延長期限的改革,如果沒有同時實施囤房稅,短期投資客將會延長囤房期間,等待5年後再出售,以規避房地合一稅的課徵,唯有兩稅同時實施,才能達到雙重效果。
行政院上午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案,修法後短期持有的定義由2年延長爲5年,原持有房地1年內出售課徵45%的規定,改爲2年內出售課徵45%;2至5年內出售,稅率爲35%;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爲20%;超過10年者稅率15%。條文也明定日出條款,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