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啓動 監委高涌誠兼任副主委

監察院。(趙婉淳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上週六正式啓動,由監察院長陳菊接任該委員會主委,昨天談話會上也推舉高涌誠爲副主委,在接下來一個月內,監察院欲鬆綁監察法第26條,讓監委能就公益相關與社會矚目案件,向社會報告調查進度,同時研擬製定「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以及修訂「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保障調查官權益

監察院昨天召開首次談話會,宛如「新生訓練營」,會中也推選高涌誠出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監委表示,高涌誠長期關注人權議題,又具備法律素養大家在討論人選時,並無太大爭議,另預計在9月立院新會期開議前,提出3部法案修法及立法。

這位監委表示,目前調查官負荷過重,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後,調查官人力更加吃緊,且調查官若被調職到該國家人權委員會,將失去原本享有的8000元實務加給,因此將修訂「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來保障調查官的權益。

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監察院早在5月12日就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增訂專章賦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值得注意的是,未來監察院不僅能監督部門,草案新增可對不具公務員身分個人私法人或私人團體展開調查,若拒絕調查將開罰3萬至30萬,經通知仍拒絕者,得按次開罰5萬至50萬。

不過,昨天談話會上,監委均認爲應先撤回此案,另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以避免未來一旦修憲廢除監察院、考試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無法源根據。

最後則是鬆綁監察法第26條,據指出,監委向行政單位調閱資料耗時,讓人民以爲監委辦事無效,未來將比照檢調「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針對公益相關、社會矚目案件,適時向社會報告調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