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選 賴總統須妥協

(圖/本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總統公佈7位大法官提名名單,將送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但民進黨在立院未過半,賴總統提名前更未徵詢在野黨意見,這樣的提名會過關嗎?賴總統是真心想要任命這7位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還是隻是拿他們當炮灰去掀起另一波與國會的惡戰?

這次提名的法律學者,在學術圈都有相當聲望,本人素來景仰。然而,立院同意權絕不單是「資格審查」,而會考慮諸多政治層面。畢竟大法官的組成,對國家憲政走向有極重要影響,諸多政治與社會爭議會在憲法法庭解決。總統可以考慮提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大法官,立院在行使同意權時,同樣要檢視被提名人的憲法觀點是否爲代表民意的立委可以接受。

觀諸以往經驗,在總統和立院不同政黨時,總統若真心想要大法官人選通過,當然有義務「說服立法院」。最好作法就是提出社會公認,各黨派在政治上與學養上都無可挑剔的人選,如陳水扁總統在2003年所提15位大法官,國民黨佔多數的立院全數通過;要嘛就是事前與事後向在野徵詢意見,甚至將在野黨代表納入審薦小組,以政治共識的方法決定人選。最糟糕的就是刻意把「提名/同意」當成戰場,不妥協也不溝通,硬要提出不可能過關的人選,讓聲望崇高的學者陷入火線,更使司法院與大法官的重要位置懸空。

分裂政府下的大法官提名,的確是困難度極高的政治藝術。美國目前9位大法官,只有1位是在分裂政府下任命。當年共和黨的老布希總統,提出黑人身分但極爲保守的湯瑪斯,讓民主黨及自由派陣營多方猶豫,最後勉強通過。歷史上也有幾位大法官,是共和黨總統提名,民主黨參議院通過。而這些被提名人幾乎都是溫和派或偏民主黨。例如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布瑞南、史蒂芬斯,及溫和派大法官甘迺迪,都是共和黨總統提名,民主黨多數的參議院通過。相對的,即使以雷根總統聲望之高,但他提名的柏克,雖曾任耶魯法學院教授,但反對墮胎權的保守派立場與民主黨差異太大,也會在參議院遭到否決。

從美國與臺灣的經驗可得知,分裂政府下的大法官提名勢必要走中間路線。

釋字632號解釋曾對「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一事,指出立院不應「怠爲審查」。但立院「不論爲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即已履行憲法所定行使同意權之義務」;同時也提醒,立院若不同意「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諮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此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上義務」。

賴總統這次乾綱獨斷,可能立院會否決部分人選,賴總統再提名時就請多多考慮「溫和中間」的妥協路線。這纔是尊重憲政體制與被提名人的負責態度。(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