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專欄》大法官人選 賴總統須妥協
總統府8月30日公佈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左起爲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王碧芳、何賴傑、張文貞(提名司法院長)、副總統蕭美琴、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姚立明(提名副院長)、陳運財、廖福特。(資料照,趙雙傑攝)
賴清德總統公佈了7位大法官的提名名單,即將送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但民進黨現在在立法院並未過半,賴總統在提名前更未徵詢在野黨意見,這樣的提名會過關嗎?賴總統是真心想要任命這七位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還是隻是拿他們當炮灰去掀起另一波與國會的惡戰?
這次提名的法律學者,在學術圈都有相當的聲望,本人素來景仰。唯一一位司法實務界的被提名人,更是公認沒有瑕疵的優秀人才。然而,立法院同意權絕不單是「資格審查」,而會考慮諸多政治層面。畢竟大法官的組成,對於國家憲政走向會有極重要的影響,諸多政治與社會爭議也都會在憲法法庭解決。總統可以考慮提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大法官,立法院在行使同意權的時候,同樣要檢視被提名人的憲法觀點是否爲代表民意的立委可以接受。
觀諸以往經驗,在總統和立法院不同政黨(所謂分裂政府)時,總統若真心想要大法官人選通過,當然有義務「說服立法院」。最好的作法就是提出社會公認,各黨派在政治上與學養上都無可挑剔的人選(如陳水扁總統在 2003年所提的15位大法官,國民黨佔多數的立法院全數通過);要嘛就是事前與事後向在野黨徵詢意見,進行溝通,甚至將在野黨代表納入審薦小組,以政治共識的方法來決定人選。最糟糕的就是刻意把「提名/同意」當成戰場,不妥協也不溝通,硬要提出不可能過關的人選,讓這些聲望崇高的學者陷入火線,更使司法院與大法官的重要位置懸空。
分裂政府下的大法官提名,的確是個困難度極高的政治藝術。美國目前9位大法官,只有1位是在分裂政府下任命的。當年共和黨的老布希總統,提出黑人身分但極爲保守的湯瑪斯,讓民主黨以及自由派陣營多方猶豫,最後勉強通過。歷史上,也有幾位大法官,是共和黨總統提名,民主黨參議院通過的。而這些被提名人幾乎都是溫和派或偏民主黨。例如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布瑞南、史蒂芬斯,以及溫和派大法官甘迺迪,都是共和黨總統提名,民主黨多數的參議院通過的。相對的,即使以雷根總統聲望之高,但他提名的柏克,雖然曾任耶魯法學院教授,但反對墮胎權的保守派立場與民主黨差異太大,也會在參議院遭到否決。
從美國與臺灣的經驗都可以得知,分裂政府下的大法官提名,勢必要走「中間路線」。雷根在共和黨掌握參議院的時候,可以提名最保守的史卡利亞,但在民主黨拿回參議院之後,柏克的提名就失敗,只好另提溫和中間的甘迺迪。陳水扁在2003年提出的人選可以在國民黨控制的立法院下全數過關,但之後的提名人選就未必能過。這都是賴總統要仔細思考的。
釋字632號解釋曾對「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一事,指出立法院不應「怠爲審查」。但立法院「不論爲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即已履行憲法所定行使同意權之義務」;同時也提醒,立法院若不同意「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諮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此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上義務」。
賴總統這次乾綱獨斷,可能立法院會否決部分人選,那賴總統再提名時,就請多多考慮「溫和中間」的妥協路線。這纔是尊重憲政體制與被提名人的負責態度。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