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高鐵學生證沒蓋章不行!3/22起要「在學證明」 違規罰5成差額
臺灣高鐵公司設有大學生優惠,透過票價優惠吸引學生族搭乘高鐵,爲避免不符規定的有心人士使用優惠,高鐵公司修改大學生優惠身分證明規定,自今年3月22日起,若學生證爲無註冊章或免蓋註冊章者,一律都需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纔可使用大學生優惠。
高鐵推出大學生優惠,原先規定乘車時需攜帶本人有效之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然而目前有多所學校的學生證與悠遊卡或一卡通結合,且於學生畢業後無法回收,導致難以辨識在學學生身份。
爲確保大學生優惠使用之公平性,高鐵決定自3/22起,使用大學生優惠乘車時所出示之學生證,若爲無註冊章或免蓋註冊章者,務必一律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才能享有優惠。
▲3/22起學生證若無蓋章者,使用大學生優惠需出示在學證明正本。(圖/記者李毓康攝)
高鐵公司官網顯示,大學生優惠適用對象調整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包含大專、專科、軍警學校及宗教院校,但不包含空中大學、空中學院及大專院校附設之進修補習班。學制包含二專、五專、二技、四技、大學、碩士及博士。部別包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需爲上述學制)及在職專班(需爲上述學制)。」亦即將不再包含「學分班」部別者。
若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時,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正本(網路查詢學籍證明恕不適用)以備查驗,如學生證未蓋當學期註冊章或爲免蓋註冊章者,務必合併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作爲輔助證明,方得適用優惠。
前述輔助證明如須採用電子版方式,務必於進站前先行下載備查,查驗票當下恕不受理以網路連線登入系統查詢學生身分證明。未能出示前述憑證者應照章補票,高鐵公司得加收票價差額之50%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