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持久戰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對於在金融系統中佔據主體地位的銀行業來說,不論當前還是今後,都必須毫不鬆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銀行業風險化解工作已取得一系列進展,高風險金融機構和重點領域風險得到有序處置。例如,依法、穩妥推進包商銀行等高風險中小銀行的風險處置;2017年至2020年處置的不良貸款超過之前12年的總和;有序拆解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房地產貸款增速8年來首次低於各項貸款增速;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全部歸零等。
儘管諸多存量風險已“水落石出”,但增量風險仍不容忽視,必須做到居安思危,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持久戰。
銀行業要以自我革命的方式防止發生金融危機,尤其是金融管理者,要通過刮骨療毒、精準拆彈的方式及時清除風險隱患,讓監管“跑在系統性風險的前面”。
具體來看,一是要健全金融風險的預防預警體系。其中,要堅持不懈地治理金融市場亂象,堅決防止影子銀行反彈回潮。二是要建立權威高效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破產製度,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風險外溢性不強的高風險機構儘可能有序退出。三是要強化金融風險的問責機制,壓實股東、各類債權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的責任,對其相關責任進行嚴格的追究和懲戒。(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