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IUU魚貨 農業部將修法禁止進口
《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止IUU魚貨進口臺灣。(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先前被歐盟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2019年順利從黃牌名單除名,爲進一步打擊IUU魚貨,《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止IUU魚貨進口臺灣,但立委指出,根據美國報告,臺灣「非法漁業」及「混獲海龜」首次上榜不名譽榜單,務必要加強魚貨進口管理措施。農業部迴應,漁業署因應圍網誤捕海龜的情況,已在針對漁具進行減少混獲的改良。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日審查《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表示,現行《遠洋漁業條例》未訂定禁止未受規範(IUU)魚貨進口相關規範,因此本次修法增訂禁止IUU魚貨進口及罰則,違反者將處600萬至3000萬罰鍰,重複違規處900萬至4500萬罰鍰,以防止IUU魚貨輸入臺灣,規範對象是進口業者,我國遠洋漁業捕撈的魚貨物不屬於進口魚貨,我國一般遠洋漁民不會觸法。
陳駿季說明,主管機關會將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通知的非法魚貨資訊,進行公告禁止進口,進口業者購買魚貨前則要了解魚貨來源的合法性,亦要參考公告資訊,以防止非法魚貨進入國內,擾亂市場秩序及避免非法魚獲物引起的削價競爭,保障我國漁民漁獲銷售權益。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的「 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指出,臺灣「非法漁業」及「混獲海龜」首度上榜不名譽榜單,臺灣必須加油,修正《遠洋漁業條例》非常重要,必須加強IUU魚貨進口管理措施。
陳駿季表示,臺灣2018年起努力打擊IUU魚貨,先前好不容易解除黃單,但非法漁業及混獲海龜仍登上不名譽榜單,坦言「不好受」,漁業署因應圍網誤捕海龜的情況,已在針對漁具進行減少混獲的改良。
此外,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指出,英國非政府組織先前針對臺灣東港、前鎮漁港13間加工或貿易公司,發現僅1家是合法魚翅加工製造公司,代表只有1家魚翅來源明確,相信消費者不想食用非法來源的魚翅,餐廳業者也不願進口非法食材。
他強調,根據漁業署2023年統計,遠洋漁船逾千艘,檢查員卻不到百人,顯然人力不夠,政府要如何確保進口魚貨,能符合本次《遠洋漁業條例》修法的規定?
陳駿季迴應,未來會檢視現有檢查員數量,如果需要,會增加人力,至於捕撈漁貨會透過相關規範處理,不會有非法魚貨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