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漁業臺灣國際報告上榜 農業部修法非法漁貨禁止進口
臺灣遠洋漁業遭美國列入非法漁業名單。示意照片,非當事漁船。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漁業爲世界趨勢,臺灣雖在2019年已從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名單中除名,但非法漁業卻在國際報告中首次上榜。《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止IUU魚貨進口臺灣,打擊並杜絕非法漁業。
臺灣自2015年10月1日遭歐盟列入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後,臺灣與歐盟雙方在歷經3年多的諮商後,於2019年6月27日獲歐盟執委會決議,我國自歐盟打擊IUU漁業黃牌名單移除。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修正案增訂禁止IUU魚貨進口及罰則,以有效防止IUU魚貨輸入臺灣,主要規範對象爲進口業者,我國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物則不屬於進口魚貨,國內一般漁民並不會觸法。
此外,由漁業主管機關將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通知的非法魚貨等資訊,公告禁止進口,以防止非法魚貨進入國內,以及非法漁獲物所引起的削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因此進口業者購買魚貨前除了要了解魚貨來源之合法性外,亦需參考公告資訊。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的「 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指出,臺灣在「非法漁業」及「混獲海龜」的不名譽榜單首次上榜,顯見打擊非法漁業、落實進口管制措施相當緊急。
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指出,圍網誤捕海龜等,國內已經在漁具上做了減少混獲的改良,已經有在漁法上加強。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另指出,臺灣法令禁止捕撈保育類鯊魚翅,販售及食用魚翅是否也違法?假如連業者自己販售的魚翅是否合法都不清楚,民衆也難分辨自己食用的魚翅來源。
漁業署長張致盛說明,現行法規禁止捕撈保育類鯊魚,非保育類鯊魚則禁止割鰭棄身。
鄭正鈐說,很多人喜歡吃魚翅,但不會想吃到非法的,餐廳也不想進非法食材,政府應確保進口的食材符合法規,避免重創臺灣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