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減碳時代來了:歐盟「碳關稅CBAM」如何影響全球企業?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即將在今年10 月正式上路試行,從今往後碳排量將成爲所有希望與歐盟貿易的企業,必須嚴肅考量的課題。圖爲德國北萊茵Bergheim的褐煤發電廠,萊茵地區的褐煤田是歐洲最大的碳排放來源。 圖/歐新社
文/徐曉強
碳排放在國際社會上早已是多年來不斷被討論的議題,也每每出現在全球領袖高峰會議的議程之列,但在企業界則情況不一,「節能減碳」、「爲減緩全球暖化盡一份力」,過往這些口號多被臺灣企業作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標語,被認爲是改善企業形象、不做也沒差的事情,不會實際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或決策。
不過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將在今年(2023年)10 月正式上路試行,之後這些抽象的口號將瞬間變成部分有着對外貿易合作考量的臺灣企業,必須嚴肅面對的經營課題,若現在不採取行動,未來勢必將會因碳排量過高而失去外銷訂單,被「碳」逐出市場。
▌歐盟過去減碳工具盤點:ETS、CDM 和 JI
歐盟於今年通過 CBAM 法規,也就是俗稱的「碳關稅」,其實有其歷史脈絡。
時間回到 2005 年,爲實現《京都議定書》中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歐盟率先成立了全球第一個、也是目前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其核心概念爲「總量管制與交易」,由歐盟計算好符合減碳目標的總排碳量上限後,將排碳量分配給會員國,會員國再進一步將配額分給企業,總排碳量上限會逐年減少,以促使企業確實採取減碳作爲。
至於配額分配的方式,歐盟爲了在不過度影響企業營運的情況下讓企業適應這套新機制,初期(2005-2007)採取全面提供免費配額,爾後慢慢減少免費配額、增加競標拍賣的比例,讓企業逐漸把排碳的成本內部化。在這套機制下,配額不夠的企業可以跟配額過多的企業購買,而形成一個碳交易的市場。
目前 ETS 所管制的溫室氣體量,約佔歐盟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 41%,其餘排放量則來自尚未涵蓋的部門,包含道路運輸、建築供熱、農業、小型工業設施和廢物管理等。圖爲涌入大量車輛、溫室氣體排放超標的德國Kaiserdamm市區。 圖/美聯社
除了從歐盟獲得排碳配額,歐盟會員國和歐洲企業也可以藉由《京都議定書》中所建議的另外兩項工具:「清潔發展機制」(CDM)和「共同實施」(JI),以協助其他國家減碳的方式,從聯合國獲得「減排認證」(CER),1 個 CER 相當於 1 噸的二氧化碳、或是等效的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換句話說,如果企業覺得自己產品的生產過程很難減碳,透過幫助別人減碳也是可以符合要求的。2005 年 10 月,芬蘭政府就因資助宏都拉斯一個小型水電站項目,減少當地對石油的依賴,獲得了聯合國頒發的第一個 CER。
隨着機制進入第二期(2008-2012)、第三期(2013-2020),ETS 也納入了航空的碳排,以及氧化亞氮(N2O)和碳氟化合物(PFCs)兩種氣體的管制。目前 ETS 所管制的溫室氣體量,約佔歐盟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 40%,其餘排放量則來自尚未涵蓋的部門,包含道路運輸、建築供熱、農業、小型工業設施和廢物管理等,歐盟表示 2005 到 2021 年間,受管制的溫室氣體量減少了 35%,並預期到了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比 2005 年的水準減少 62%。
ETS 實施的過程中,歐盟也發現不少問題,例如一開始發放的配額過多,企業根本用不完。還有人專做配額買賣生意,在配額低價時囤積,等到價格高時再出售、賺取價差,有違歐盟當初建立機制的本意。
另外,雖然 CDM 和 JI 有助降低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但從歐盟的角度來說,這兩項工具同時也降低了歐洲企業在境內減碳的誘因。不過最大的漏洞,是歐洲企業將高碳排生產線移出歐盟,再將產品進口回國販售,以規避排碳限制的「碳泄漏」(Carbon leakage)情況,而這也是歐盟推出 CBAM 主要想解決的問題。
歐盟於 2019 年公佈《歐洲綠色新政》,訂定出 2050 年實現碳中和的氣候目標。圖爲德國Datteln一處燃煤電廠。 圖/歐新社
CBAM 規定進口碳密集產品到歐盟的進口商需要申報,並依照產品排碳量採購相對應的碳憑證,補足碳價差額,產品才能進入歐盟。圖爲貨運吞吐量巨大的德國漢堡港。 圖/歐新社
▌CBAM:歐盟善用市場優勢凸顯綠能優勢
歐盟於 2019 年公佈《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訂定出 2030 年前,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比 1990 年 減少 55%,並於 2050 年實現碳中和這兩項氣候目標。
兩年後(2021年),歐盟提出了「降低 55% 溫室氣體排放方案」(Fit for 55 package),內容包含:ETS 納入海運、陸運和建築業碳排,並加速減少免費配額比例、成立社會氣候基金、航空業使用永續生質燃料或電子燃料、更嚴格的汽車碳排法規、廣建充電和加氫站等多項措施,不過當中最受到關注措施還是 CBAM,畢竟它影響的是全球出口產品到歐盟的企業。
CBAM 規定進口碳密集產品到歐盟的進口商需要申報,並依照產品排碳量採購相對應的碳憑證,補足碳價差額,產品才能進入歐盟,因此 CBAM 也被稱爲是「碳關稅」——此舉也防堵了歐洲企業外移生產線、再將產品進口回歐盟境內的鑽漏洞做法。
而碳憑證的價格將會是每週 ETS 碳配額的交易價格,以今年 8 月上旬的價格來說,約是落在 82-88 歐元/噸之間。而對歐盟境外企業而言,如果能提供該產品在原國家已支付當地碳價相關費用的證明,則可抵銷歐盟 CBAM 憑證的採購費用。CBAM 實施後,等於外國企業也需要開始將排碳成本內部化,否則產品將賣不進歐洲市場。
2012年歐盟提出了「降低 55% 溫室氣體排放方案」 ,內容包含更嚴格的汽車碳排法規、廣建充電和加氫站等多。圖爲法國尼斯一處電動車充電站。 圖/歐新社
和當初推行 ETS 時類似,歐盟同樣也預留約兩年的時間讓企業做好準備。2023年5月 CBAM 公佈生效、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將會是試行期,僅要求進口商提交碳排放相關數據,尚不需購買碳憑證、繳納費用,這段期間歐盟會檢視 CBAM 運作是否順暢,以及日後納入更多產品的可行性。
初期被鎖定的 248 項高碳排產品包括:水泥、鐵、鋼、鋁、肥料、電力、氫氣、部分鋼鐵下游產品(如螺絲、螺栓等)和一些化學前驅物等,而進入 2026 年,歐盟進口商就必須開始付費,ETS 的免費配額也會開始逐步削減,預計到了 2034 年,ETS 免費配額將全部取消,CBAM 也將全面實行、擴及其他產業。
歐盟推行 CBAM 的目的,除了填補「碳泄漏」的洞以外,其實也是爲了維持歐洲企業的競爭力,讓其產品不會被排碳成本低的的產品取代——CBAM 迫使全球想和歐盟做生意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歐盟新建立起的節能減碳市場規則,而在這個新市場中,過去歐洲企業已經花了 20 年培養節能減碳相關的技術和知識,這些都將成爲他們在未來和全球競爭最好的利器。
歐盟、美國碳關稅政策先後將至,對各國來說,發展綠電越發重要。圖爲比利時與荷蘭邊境的風力發電廠,遠處是比利時安特衛普工業區和核電廠。 圖/歐新社
▌美國可能後發先至,綠電發展越發重要
以臺灣來說,CBAM 初期納管的產業,因非臺灣主要的出口項目,影響可能不大。經濟部曾預估將有 212 項出口產品受到影響,衝擊金額爲新臺幣 245 億元,其中以鋼鐵製品爲主。
但爲了避免日後失去訂單,臺灣出口商有必要把握時間,現在就從估算自己產品的碳排放開始做起,知道自己的碳排狀況,才能知道從哪些下手、減少排放量。
而且時間不等人,美國也正在審覈課徵進口商品碳關稅的法案——《清潔競爭法案》(CCA),最快預計 2024 年就會上路,屆時若產品碳含量超過基準線,超出部分也將徵收每公噸 55 美元的碳稅。
而從政府的角度出發,由於企業生產時電力使用的排碳量也會被納入計算,可以想見臺灣的綠電需求只會越來越大,政府如何提供足夠的綠電,維持、甚至提升臺灣出口的競爭力,將是下任政府需要面對的課題。
CBAM 迫使全球想和歐盟做生意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歐盟新建立起的節能減碳市場規則。圖爲捷克一處燃煤發電廠。 圖/歐新社
責任編輯/賴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