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橘線」遭摸下體 女PO文:「怕到發抖」
女子搭捷運時遭人摸下體性騷擾。(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新北市的女子,昨天(31日)傍晚6時許,搭乘捷運橘線往蘆洲方向,當時他專心在手機備忘錄打字,突然感褲子底部有被觸碰,視線往下看居然看到一隻手,往上看該名男子還與他直視,當下女子把對方大力推開,沒想到該名男子就隨人潮下車了,來不及拍下男子樣貌,但發文提醒大家搭捷運要小心。
女子在Dcard上的PO文,敘述整個過程。(翻攝Dcard)
女子在「Dcard」的PO文如下:
事發今天下午18:00左右搭往蘆洲方向的橘線。
本來專心的在手機備忘錄構思作業內容的草稿,突然覺得褲子底部有被觸碰的感覺,視線從螢幕下移以後發現是一隻手,沿着手的方向看去那個男生竟然還直視着我。
他在試探,試探我作不作爲,如果我不敢出聲的話他一定會繼續,因爲就連我已經找到那隻手的主人以後,他的手仍舊徘徊在重要部位。
當下我只是大力把他推開,他趁着剛好停靠大橋頭隨着人羣下車。
我後怕的身體抖的越來越厲害,我很後悔沒有把他的樣貌拍下來。
目測30左右的短髮青年男生,身高165左右,穿棕灰色短袖,背藍黑色斜揹包。
我能記得的只有那麼多,沒有照片可以給女孩們共同警惕很抱歉。
發出來是想詢問,因爲橘線每次都人擠人,如果之後又像今天一樣沒有影片(擔心爲了錄幾秒影片他會趁機碰的更過分)且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該如何自保。能不再遇到是最好,但我希望我下次遇到的時候不再讓他們逃走。
轄區蘆洲分局提醒市民們在生活上或交通工具上,遇到性騷擾時務必熟記自保三要訣1.保持冷靜;2.記住加害人特徵;3.立即呼救或報警。另爲維護自身權益,還要注意性騷擾事件的申訴期限,依法需在事件發生後1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警察單位提起行政申訴。如果是涉及親吻、擁抱、觸摸身體隱私處等觸摸行爲,還可以在事件發生6個月內對行爲人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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