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搖晃1歲女童害顱內出血致死 臺中保母判9年3月賠740萬
臺中市清水區蔡姓保母傷害1歲女童小桃子致死案,蔡姓保母刑事遭判9年3月徒刑,民事判她給付姚父母74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傷害致死,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她9年3月;姚的父母再提民事一共對蔡女求償1039萬多元,民事庭審理後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
蔡姓保母2022年11月8日下午發現她「小桃子」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檢警調查,蔡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證,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僱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分別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蔡女發現女童雙手癱軟才送醫急救,但最終仍不治死亡。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鑑定後,認爲傷勢及臨牀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
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以蔡女因依時情緒失控、未加思索,而動手傷害「小桃子」的耳朵、徒手大力搖晃,造成她右耳廓瘀傷、受虐性腦傷等傷害,在今年(2024)4月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3月,上訴二審駁回。
姚的父母再提民事求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主張蔡女應各給付姚父、姚母各568萬7050元、470萬7830元,一共求償1039萬4880元,民事庭認爲,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爲適當,而姚父爲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爲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一共判蔡應給付姚父母740萬6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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