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懲治臺獨 正強化執法

田飛龍。(中新社)

田飛龍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專研中國《憲法》與政治理論、《港澳基本法》等。

田飛龍12日在大陸《環球時報》撰文稱,浙江省溫州市國安局3日刑事拘傳審查臺灣居民楊智淵危害大陸國家安全有關嫌疑行爲,立案調查訊問。並依大陸《刑事訴訟法》4日由拘傳轉爲指定住所監視居住,並於5日通知家屬。辦案機關符合刑事正當程序基本原則和法治標準。這是懲治臺獨分子並維護國安與統一的破冰案件。一方面可印證大陸法治進步與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釋放出依法嚴厲懲治臺獨的國家意志和法律行動能力,震懾和打擊一切臺獨分子,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田飛龍表示,楊案從法理和政治層面看需注意如下方面:

其一,該案系大陸首例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展開刑事偵查的涉臺案件,顯示出懲治臺獨層面的執法強化和突破;

其二,楊智淵政治身分特殊,是臺灣民族黨副主席,長期從事臺獨分裂活動,但又在大陸有經商交往活動,政治光譜駁雜,社會危害性與違法性顯著;

其三,楊案刑事程序啓動於裴洛西訪臺之際,引起民進黨當局指責大陸故意反制及侵犯人權,觸及兩岸敏感政治互動神經;

其四,民進黨當局長期對大陸政治體制和司法程序存在歧視性認知和誤導性宣傳,楊案再次成爲攻擊大陸司法與政治交織的敏感案件。

田飛龍強調,從中國法律體系整體脈絡看,法律懲治臺獨行爲是正義的:

其一,《中國憲法》規定臺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因此臺獨是中華民族、也是憲法秩序之公敵;

其二,大陸具體法律層面,《刑法》闢「危害國家安全罪」專章,《刑訴法》配置完整檢控程序,《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和平統一與非和平統一的辯證法律體系,《國安法》規定全體中國人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法律義務,臺獨在中國法律中沒有任何生存空間,必遭嚴懲;

其三,大陸執法與司法的法治標準和規範性來看,對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人權有明確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