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法保護耕地等多個首部新規 6月起施行

大陸專法保護耕地等多個首部新規6月起施行。(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1日報導,6月起大陸一批涉及糧食安全、生態補償、政府採購、快遞包裝等方面內容的新規落地,其中多部門即將施行的法律法規,都是行業首次制定。比如,糧食領域第一部專設耕地保護的基礎性法律、首部專門針對生態保護補償的條例,以及首部快遞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禁用有毒有害包裝等。此外,有關供電營業恢復時間由3天縮短至1天、政府採購、地鐵防災等關乎民生的法律規定也得到更新。

《糧食安全保障法》:建立安全責任制,專設耕地保護。

大陸糧食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統領性法律——《糧食安全保障法》6月1日起施行。明確建立糧食安全責任制,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地方政府承擔具體責任,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同配合做好糧食安全保障工作。

該法在有關構建糧食供給保障體系的規定中明確提升糧食品質安全的要求。

該法還專設耕地保護一章,規定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畫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建立嚴格的耕地品質保護制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耕地品質調查和評價監測,提升耕地品質。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黑土地、撂荒地、鹽鹼地等分別作出針對性規定。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確立補償基本制度規則。

大陸首部專門針對生態保護補償的法律《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自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6章33節,內容包括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方面,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

國際郵輪靠港補給更便利:制定「常用低危物資清單」。

6月1日起,《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正式施行。《規定》共16條,主要明確了適用範圍,開展補給活動的工作要求,藥品、醫療器械、免稅菸草製品等各類物資供船管道和制度規範,通關便利化措施,以及各類經營主體的守法義務等。

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手續優化: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人民幣,下同)。

爲進一步便利羣衆辦理存款繼承,大陸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出臺制定了《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進一步將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帳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該通知自6月1日起實施。

政府採購方式更新:採購人可邀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風險。

大陸財政部制定推出了《政府採購合作創新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在合作創新採購方式下,採購人可以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並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

《供電營業規則》修訂:供電恢復時間由3天縮短至1天。

新版《供電營業規則》於6月1日實施,此次修訂更加凸出優化營商環境,更加凸出保障羣衆用電權益。新規圍繞辦電時長、環節、數據等核心要素和使用者關切,對照資訊公開、責任時限、業務收資等最新監管要求,進行「簡、並、改」。

《電力市場監管辦法》修訂:增加對售電企業等監管內容。

新修訂的《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公佈,自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優化調整監管內容,增加對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的監管內容;明確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儲能企業等與其他電力交易主體簽訂有關契約情況開展監管;增補對電網企業所屬或者關聯售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代理購電情況的監管內容;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提出對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市場監控和風險防範要求。

新版《行業標準管理辦法》:明確四類不應制定標準的情形。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修訂推出《行業標準管理辦法》,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進一步嚴格規範了行業標準制定、實施和監督,明確四類不應當制定行業標準的情形:已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一般性產品和服務的技術要求,跨部門跨行業的技術要求,用於約束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規範等。

首部快遞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禁用有毒有害包裝。

6月1日起,《快遞包裝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將實施。這是關於快遞包裝的首部強制性國家標準,明確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遞包裝,設定了快遞包裝的安全底線和紅線要求。

首次建立保安服務管理體系:提供風險管理框架。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准發佈了推薦性國家標準《保安服務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於6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修改採用ISO標準《民營安保業務管理體系要求及實施指南》,規定了保安服務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風險管理的框架,以及保安服務組織環境、領導作用、策劃、支持、運行、績效評價及改進等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系大陸首次建立保安服務的管理體系。

地鐵防災系統評估標準:提供標準化技術支撐。

《地鐵防災系統安全性能測試與評估方法》於6月1日起實施,爲大陸地鐵防災系統安全性能測試與評估提供了標準化技術支撐。

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自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