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只爲賺3.8萬 冒險運毒來臺!遭求處16年

34歲王姓男子和運毒集團合作,以馬來西亞令吉5000元(摺合臺幣約3萬8000餘元)爲報酬,5月30日從馬來西亞夾帶6.3公斤海洛因來臺,在入境時被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發現。桃園地檢署依毒品罪起訴,並請法院量處王男1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賴佑維攝)

34歲王姓男子和運毒集團合作,以馬來西亞令吉5000元(摺合臺幣約3萬8000餘元)爲報酬,5月30日從馬來西亞夾帶6.3公斤海洛因來臺,在入境時被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發現。桃園地檢署依毒品罪起訴,並請法院量處王男1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檢方認爲,審酌王男知悉海洛因在我國境內流通將殘害我國國人之健康,並必將敗壞整體社會風氣,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爲圖一己私利,竟非法運輸數量龐大的海洛因入境我國,對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風氣具有潛在重大危害。

檢方說,雖然海洛因尚未實際流入市面即遭查獲,但系因歸功於執法人員有效之執法,方使其犯行未造成重大不可彌補之損害。依毒品罪起訴,並請法院量處王男16年,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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