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技術學院退場...教職員質疑慰助金發放「一校三制」 代理校長這樣說

嘉義大同技術學院今天末代畢業典禮,下月退場。記者魯永明/攝影

嘉義大同技術學院今天末代畢業典禮,下月退場,慰助金髮放對加入高教工會,未加入高教工會教師,以及勞保職員,各有不同計算標準金額,高教工會教師有團體契約保障,引發非高教工會教師及勞保職員憤憤不平,陳情教育部、新董事會要求公平處理;代理校長楊昌裕說,教育部退場條例對慰助金有全國一致標準,對退場學校一體適用,唯獨大同有此現象,與非高教工會教師多次協商,尋求解決辦法。

未加入高教工會的代表翁姓教師說,大同加入高教工會具公保身份有17人,非高教工會10人,其中5人專任教師,5名職員,具勞保成員10人。教育部對即將退場學校,立法院有制定慰助辦法,高教工會因有與校方籤立團體協約,因此慰助金有最高上限爲12個月。

他們非高教工會成員,乖乖聽話,不吵不鬧,只能依退場條例辦法,慰助金最高上限7.29個月,勞保身分依勞基法最高上限6個月,形成大同慰助金衍成「一校三制」,非高教工會與勞保成員批此現象不公不義,玩兩面手法,涉瀆職圖利,

翁姓教師說,教育部接手大同,解除第17屆董事會共15人,是大同老闆,新成立第18屆董事會都是官派董事,其中3人大同選出,11位官派董事乖乖牌,雖表面有董事長及董事們,但都聽命教育部,教育部與董事會未與非高教工會與勞保成員協談,他們求助無門,只好向立委、教育部等陳情,希望教育部與董事會對慰助金維持公平一致待遇。

代理校長楊昌裕說,退場條例慰助金6個月,對退場學校一體適用,高教工會與前屆董事會訂有團體契約,勞動部解釋團體契約有效,有團體契約法依據,非高教工會教師無團體契約,他與非高教公會已多次協商,尋求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