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大樓遭追繳7.8億元 國民黨逆轉勝!告贏黨產會

國民黨中央黨部。(中時資料照片)

國民黨「大孝大樓」2019年遭黨產會認定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院認爲,國民黨不是用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也不是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取得大孝大樓,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

黨產會爲釐清國民黨位於臺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衆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纔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爲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衆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爲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爲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爲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爲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