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再度逆轉勝!賣舊黨部大樓遭追徵11億 黨產會處分被撤銷

▲國民黨賣中央黨部舊大樓給張榮發基金會,遭黨產會列爲不當黨產追徵11億餘元,國民黨更一審逆轉勝訴。(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國民黨2006年將北市中山南路的中央黨部舊大樓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但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原址爲國民黨取得的不當黨產,因已出售無法取回,黨產會2018年處分追徵國民黨11億餘元,國民黨提告對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26日)逆轉改判國民黨勝訴,可上訴。

這是國民黨繼大孝大樓被黨產會追徵7.8億餘元逆轉勝訴後,於黨產事件再度扳回一城。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黨產會本件處分追徵時,國民黨中央黨部原址已出售,並依法向黨產會申報,因此本件應依《黨產條例》第5條,查明國民黨若真的「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舊黨部大樓原址房地,才能「推定爲」不當黨產。

更一審認爲,黨產會本件處分書記載,國民黨是在1990年購買原址土地與建物,其中地價由財政部依1989年度國有土地地價區段加成計算標準表,以當時1989年7月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5萬1770元,加計2成共3億7404萬餘元,建物價格依臺北市稅捐稽徵單位查估爲307萬餘元。

更一審指出,國民黨當年實付共3億7712萬餘元取得原址房地,尚非恣意壓低價格,難認構成「顯不相當對價」,但黨產會僅一再強調並非「推定爲」不當黨產,而是處分追徵時已充分調查、認定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方式,外加「以不相當對價」取得,故依《黨產條例》第4條、第6條認定爲不當黨產。

不過更一審指出,黨產會無法舉證國民黨當年購買中央黨部原址房地,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也沒提出追繳財產金額的其他依據,因此判決撤銷黨產會本件追徵處分,可上訴。

本件所指房地現址門牌爲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國民黨1990年6月購買後,1993年4月拆除原建物,1998年改建大樓做爲國民黨中央黨部,2006年3月以23億元將全棟賣給張榮發基金會,做爲長榮海事博物館、辦公室與國際會議廳等用途至今。

國民黨於《黨產條例》2016年8月施行後1年內,依法向黨產會申報這項財產,黨產會2018年5月召開聽證會調查後,同年7月決議本件房地是國民黨取得的不當黨產,因已出售無法取回,據此處分從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11.39億元。

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對抗黨產會,北高行一審認爲國民黨從1967年向國有財產署借用原址、1983年訂約承租,到1990年購買的整體過程,形式雖合法,但與當時國有財產相關法令多有不符,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判國民黨敗訴。

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一審未查明其他事項加以釐清,包括國民黨支付3.7億元購買是否構成「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就認定本件房地屬於國民黨取得的不當黨產,理由有所欠缺,發回北高行更一審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