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違規!深交所亮劍,6家機構收“罰單”
“打新”違規!深交所亮劍!
記者獲悉,爲規範新股發行秩序,督促網下機構投資者合規專業客觀報價,近期深交所對6家網下報價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包括3傢俬募基金、2家公募基金和1家保險公司。檢查發現,6家檢查對象不同程度存在違反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相關規則規範要求的情形。
4家新股報價機構被罰 2家被口頭警告
4月7日,深交所官網發佈4份監管函,對本次檢查涉及的4家新股報價機構採取書面警示措施,明確要求在限期內(一個月)提交整改報告,對其中2家報價機構相關負責人予以約見問詢。同時,對另外2家違規情形相對較輕的機構予以口頭警示。根據監管協作備忘錄要求,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根據深交所移交的檢查結果線索,對相關違規情況採取自律管理措施。
根據函件內容,4家被書面警示的報價機構在參與深市新股詢價報價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估值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集體決策機制不完善。內部研究報告分析欠缺,存在簡單摘抄情形。研究報告分析內容與估值結論之間普遍缺乏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未嚴格落實集體決策機制,部分報告甚至存在前後邏輯相悖、數據計算明顯錯誤的情形。二是內控制度制定和執行不完備。例如部分新股報價內控制度審批流程缺失,在報價、申購、繳款等重要操作環節複覈等管控不完善。
其中,關於廣東天創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監管函指出,公司參與深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詢價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內控制度制定和執行不完備。部分內控制度審批流程缺失,未針對新股研究報告審批機制制定明確、可執行的規定或流程。報價環節複覈程序執行不到位,個別項目出現報價錯誤;個別項目資金劃付審批程序不完整。未在規定時間內對通訊設備進行管控;未對電腦系統等其他通訊軟件進行管控。
二、估值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集體決策機制不完善。未履行研究報告審批流程;部分研究報告未對財務數據、盈利能力等內容進行分析,個別項目推導過程不合理。未按照公司內控制度要求在最終報價前履行審批程序;最終確定報價的決策過程記錄缺失。
強化新股詢價監管
近年來,網下報價機構參與新股詢價時存在“博入圍”報價、“重策略輕研究”的情況,新股研究投入不足、研究不深入,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決策不嚴謹,未能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專業研究能力和定價水平,引起市場各方關注。
2024年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意見》),明確要求“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從嚴監管高價超募”。本次對報價機構採取監管措施,是深交所積極落實《意見》要求的具體措施。
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深交所已累計開展4批新股報價現場檢查,對32家網下報價機構採取監管措施。根據與證券業協會簽訂的監管協作備忘錄,深交所持續監測網下報價機構改價、超區間報價、報價一致性、報價偏離“四個值”孰低值情況,2023年以來累計向協會提供7批關注線索,涉及網下報價機構超過180家/次。協會根據相關線索對網下報價機構分類評價,發佈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並相應進行自律管理。
責編:萬健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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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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