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周邊住宅契約違規多 逾半數違法 3狀況最嚴重

行政院消保處近日在查覈56所大專校院、100份契約查覈,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報系資料照)

大學生不只選擇學校宿舍,有時也會在學校附近租賃,爲了解居住契約合規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在查覈56所大專校院、100份契約查覈,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包括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其中甚至還有契約未把因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油漆剝落等也要由房客負責,恐怕會衍生爭議。

消保處表示,查覈住宅租賃契約進行,每份契約均查覈「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覈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爲15.2%,不合格內容則分佈於57份租賃契約中。

消保處表示,查覈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 如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之「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也有部分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此外,此次查覈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爲錯誤樣態,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也要求內政部應加強督促

針對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除請內政部督導各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契約,經命限期改正後,所有不合格契約均已改正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