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婦團:仍有許多法規需接軌

代理孕母議題在臺討論近卅年,婦女、宗教團體對於代理孕母議題相當憂心,擔心通過後女性會失去自主權,子宮會成爲商品,弱勢婦女更可能成爲被剝削的對象。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陳政隆指出,臺灣社會要開放代理孕母,有許多法規需要接軌,像商業保險制度,是否有辦法在「代孕期間可能產生更高的健康、醫療風險」的情況下,依舊提供保險?讓代孕者獲得相對的保障,而當非預期事故產生時,社會、政府是否有足夠的機制接住代孕者?

陳政隆指出,各國經驗來看,確實不乏Lily一樣正向的代理孕母案例,但不少國家卻也出現不對等的關係,現在完全沒有討論代孕者保障制度的細節,僅提到有契約保障,但目前的修法版本也無法處理。

臺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則說,代孕合法化仍有許多分歧,若真的進入立院討論,強烈要求保障代孕者的需求,過往討論都着重在委託夫妻身上,但臺灣沒有相關調查研究,不知道代孕需求族羣輪廓、特性,若要參採外國經驗,國情不同,醫療體系也相差甚遠。

陳書芳指出,一旦進入代孕,即使合約明列各種狀況,往往實際發生後,才知道自己其實無法接受,即使有帝王條款也不足以保障代孕者的權益。

陳書芳強調,人工生殖法「年久失修」,如今同婚合法,但女同志伴侶無法使用人工生殖,違反人權;現行對於卵子銀行規範少有着墨,若不使用卵子該如何處置等,都亟需修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