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草案若三讀 代理孕母將合法化
修法延宕多年,衛福部版「人工生殖法草案」昨出爐,代理孕母合法化,明訂申請代孕資格,以及代孕女性條件,如立法上路,臺灣將成爲亞洲第一個中央立法代孕合法的國家。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版本 藍白委贊前瞻
歷經二場國健署公聽會、一場立法院公聽會,衛福部國健署昨天終於預告「人工生殖法」草案,最大亮點爲代理孕母合法化,不孕症異性戀夫妻、男同志伴侶均可申請代孕,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也適用人工生殖。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表示,泰國、以色列採取相對程度的開放代孕,如果該草案完成三讀,臺灣將成爲亞洲第一個中央立法代孕合法化的國家。
藍白立委對此表示讚許,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衛福部版本非常前瞻,可以說是部長薛瑞元卸任前,給予求子等待多年的民衆一分最溫暖的禮物。
「終於踏出第一步,希望繼續往前走,不要回頭。」三十年來持續推動代理孕母的立委陳昭姿說,期盼即將就任新閣揆的卓榮泰儘速審議,將草案送至立法院,下個會期加速審查,讓該法及早上路。
擴大適用 納同婚等三族羣
部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強調,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全球至少十七個國家立法施行代孕生殖,藉由代孕生殖技術協助不孕症夫妻或男性同志伴侶一圓求子夢。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表示,草案廣納各界意見,從原本四十條增列至六十二條,在現行人工生殖法中,僅具有婚姻關係的異性戀夫妻得接受人工生殖,草案則擴大至同婚伴侶、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三大族羣。
草案嚴格限制「欲委託代孕生殖」資格,包括妻子無子宮、女同志伴侶雙方皆無子宮、子宮先天性異常、免疫疾病等原因無法懷孕,或因懷孕或生產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以及受術配偶雙方均爲男性的同志伴侶。另參考歐洲人類生殖及胚胎學會建議及臺灣收養實務經驗,在委託配偶中,至少一人年齡需未滿五十歲。
草案嚴格規範代理孕母資格,需具有臺灣戶籍,以免因爲非法居留或於臺灣無長久居住事實,導致跨境代孕糾紛,侵害代孕子女權益;此外,需年滿二十歲、未滿四十歲,確保生理健全、心理成熟,避免高齡生育風險。再者,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無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宮頸閉鎖不全、甲狀腺機能異常等重大併發症,也未有剖腹產經驗。
代孕生殖 最多以一次爲限
婦女團體批評代孕將使得子宮工具化,爲此,修正草案參考以色列規定,最多一次爲限;醫療機構施行代孕生殖時,每次植入以單一胚胎爲限,以避免減胎手術及降低懷孕生產風險,維護代理孕母健康與權益。
部版草案明文「禁止商業代孕」,參酌美國作法,可提供營養費,並負擔檢查、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必要費用。執行前,需先開立代孕費用專戶,代理孕母完成人身保險投保後,纔可執行代孕生殖。
爲維護代理孕母心理健康,在不影響代孕子女及委託配偶的親和性前提之下,允許孩子生產後至少二年內,代理孕母可以探視代孕子女。另針對代孕過程中可能涉及不法情事也增訂罰則,例如,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