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預告 有條件開放「無償」代孕
衛福部國健署今天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條文納入同性配偶、單身女性和代理孕母。(示意圖/王家瑜攝)
《人工生殖法》多年未修,許多條文已不合時宜,各界關注修法進度。衛福部國健署今天預告修正草案,將同性配偶、單身女性和代理孕母通通納入,其中爭議最大的代孕方面,草案中明訂爲「無償」,但委託人須提供營養費,並負擔必要的檢查、保險、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費用。
衛福部說明,截至111年,至少有23個國家立法開放女同性伴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29國開放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及17國立法施行代孕生殖。《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共62條,並增設「代孕生殖之施行」專節。
修正草案第24條規定,代孕生殖不得使用代理孕母的卵子;若代理孕母有配偶,不得使用其配偶的生殖細胞;醫療機構施行代孕生殖時,每次植入以單一胚胎爲限。第25條則保障代理孕母權益,包括生產後2年內得探視代孕子女,以及具有獨立委任律師的資格,且費用由委託配偶支付等
另外,修正草案第27條規定,代理孕母以「無償」爲之,代孕契約不得約定額外報酬或其他利益,但委託者應提供代理孕母營養費或營養品,且負擔必要的檢查、諮詢、醫療、照護、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費用,並存入保證金於專戶。
本次修正草案也針對代理孕母調整罰則,例如第54條規定,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
衛福部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說明,爲積極迴應各界訴求,本次修正草案納入同婚、單身女性及代理孕母可施行人工生殖,並有相關配套及規範,但衛福部沒有預設立場,將預告60天收集各界意見,檢討評估是否調整,之後送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