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調整!江蘇明確了

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8月28日下發通知

從今年1月1日起

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調整對象爲2023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

調整標準包括:

1.傷殘等級爲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46元,二級139元,三級136元,四級134元。

2.傷殘等級爲五級至六級並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3%,且不高於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上調傷殘津貼。

3.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1.86%,且調增後分別不低於4066元/月、3253元/月、2440元/月。

4.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卹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值得一提的是,江蘇此次還明確了工傷職工的門診住院待遇標準,門診診查費按最高不超過38元/次,住院普通病房牀位費按不超過50元/牀日標準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該門診住院待遇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來源:交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