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明確:待遇調整!

(原標題:江蘇明確: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包括:

2.傷殘等級爲五級至六級並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3%,且不高於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上調傷殘津貼。

3.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1.86%,且調增後分別不低於4066元/月、3253元/月、2440元/月。

4.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卹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來源:交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