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志新:健全財稅政策促全面綠色轉型

來源:經濟日報

一段時間以來,圍繞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清潔能源利用等領域,我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綠色發展的財稅政策。目前,我國已逐步構建起以環境保護稅爲主體,資源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消費稅等稅種爲補充,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生態環保專項資金、政府綠色採購等財政支持政策相配合的綠色財稅體系。

近期印發的《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健全綠色轉型財稅政策,並從構建有利於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和資源高效利用的財稅政策體系、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綠色稅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點明瞭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的財稅思路。爲順利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目標要求,我國的綠色財稅政策體系建設仍要在全面性、協同性、導向性以及滲透性方面持續發力。

注重“全面”,建立促進全面綠色轉型的稅制體系。全面綠色轉型,意味着要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相應地,財稅政策也要突出全面性。我國目前除了環境保護稅是專門爲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而設立的綠色稅種外,其他稅種主要是通過補充性稅目、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來體現綠色導向,部分稅種的綠色功能仍存在缺漏。例如,消費稅主要聚焦於成品油的規制,煤炭、塑料製品、化學農藥等非環境友好型消費品尚不在約束範圍;且現行稅制中也尚未設置直接針對碳減排、碳匯資源保護的稅種。因此,要繼續完善綠色稅制,增強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等稅種的全面綠色化特徵,同時逐步突出碳含量、碳排放要素,健全稅收體系。

強調“協同”,形成高效共治的綠色轉型發展格局。《意見》提出的綠色轉型政策體系涵蓋財稅政策、金融工具、投資機制、價格政策多個方面。這意味着綠色財稅政策既要注重稅收制度、財政資金安排、政府採購等財稅資源的內部統籌,也要關注與金融、投資、價格政策的配合。例如,通過專項稅收減免和補貼,鼓勵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創新、推廣綠色金融工具和產品,激勵企業優先選擇綠色項目投資;充分利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的碳足跡信息、碳排放配額使用信息,評估碳稅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

加大力度,強化綠色財稅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同主要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綠色稅收收入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相對偏低,財政支持和補貼力度也較爲有限。以政府採購爲例,2022年我國政府採購節能環保產品的規模僅佔全部政府採購的3.9%。相對於全面綠色轉型的需要,綠色財稅的調控力度仍存在提升空間。因此,在稅收引導和約束上,針對排放量較大、污染物毒性較強的企業,可考慮實行分級稅率制度,儘可能實現環境外部性成本補償。在政府採購支持上,要明確對獲得節能、環保標識證書的產品實行優先採購或強制採購,嚴格落實綠色採購政策;在財政資金支持上,爲傳統行業綠色技術改造和升級提供直接性財政補貼,加大對綠色低碳創新技術、新型能源建設項目發展的支持力度。

擴大宣傳,讓綠色財稅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綠色財稅的實施效果不僅受政府決策影響,還有賴於多方主體參與。對此,要加大綠色財稅政策的解讀力度,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綠色財稅政策宣傳,讓更多納稅人認識到綠色財稅的政策內涵以及社會經濟效益,引導納稅人關注低碳、環保與減排,培養環保意識,充分發揮綠色財稅政策在引導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等方面的作用。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和平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代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