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窮到送兒女進育幼院 前夫中風「被放生」懊悔落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南65歲的翁姓男子年輕時不務正業,不僅頻頻外遇,還會在酒後毆打當時的洪姓妻子洪女離婚後獨自扶養3名子女,一度窮到必須把兒女送到育幼院安置,如今前夫中風、住進護理之家,孩子們雖然各自成家,但經濟並不寬裕,最後決定提告請求法官減輕或免除對翁男的扶養義務,並在日前獲准。

判決書中提到,洪女不堪翁男家暴,1980年間選擇離婚,並帶着年僅3歲、4歲的兒女離開,由於男方並未依約給付每月5000元的扶養費,加上小兒子出生無法工作,不得已只好先將大兒子和大女兒送到育幼院安置,直到一切安定下來纔將兩人接回。

▲洪女離婚後獨自扶養3名子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如今3名子女雖然都已經長大、各組家庭,但因爲年幼時生活清苦,學歷不高,薪資連帶受限,加上還有母親、各自的孩子需要扶養,實在沒有多餘的心力照顧父親,這才決定提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而翁男的妹妹們也出庭證稱哥哥以前是做雜工維生,離婚後一直住在家裡面,雖然詳細的細節她們也不太清楚,「但是我能夠說的就是,哥哥並不是很盡責的父親」、「大嫂真的很照顧家庭跟小孩,哥哥本身沒有工作,家中經濟都是大嫂在負擔,大嫂在工廠鞋子,都把小孩帶到工廠裡面做,回來還要煮三餐」。

▲翁男目前因爲中風住在護理之家。

翁男目前因爲中風行動不便,住在護理之家接受養護,他到院接受訊問時,聽聞前妻和兒女談起過去種種,頻頻流淚,似乎相當懊悔,同時也坦承以前的確沒有盡到扶養、照顧妻兒責任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翁男並未提出任何不能盡扶養義務之正當事由,足以認定3名子女及前妻所說的情節屬實,雖然他目前確實需要受到扶養,但考量到過去的一切行爲,最後仍裁定免除子女對他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