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省公安廳副廳長,省會城市公安局局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全國掃黑辦特派督導組組長,張謙被查!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9月27日消息: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張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圖爲張謙資料圖,他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張謙,男,漢族,1959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他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歷任:青海省公安廳刑事偵查處處長,青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

2013年6月,他任西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5年5月任青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21年相關報道顯示,他的身份是全國掃黑辦第26特派督導組組長、青海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

同一天,9月27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還公佈:青海省司法廳原副廳長張高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延伸閱讀

劉躍進被逮捕,深耕公安系統多年,曾是“湄公河慘案”專案組組長

正義網記者9月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爲劉躍進資料圖,他曾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

深耕公安系統多年

曾長期領導禁毒工作

從過往的履歷來看,劉躍進系刑偵科班出身,深耕公安系統多年。

劉躍進,1959年1月生,湖南寧遠人,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1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大學畢業後,劉躍進被分配到天津市公安局,從基層偵查員做起,歷任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等職。2001年,劉躍進調入公安部工作,先後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劉躍進曾長期領導禁毒工作,主辦過包括“湄公河10·5案”在內的多起大案要案。

2011年10月,東南亞緬泰邊境的“糯康集團”製造“湄公河10·5案”,殺害13名中國船員,震驚世界。劉躍進帶領專案組成員,經過6個多月的努力,將策劃實施“10·5案”的販毒集團首犯糯康抓獲。

圖爲販毒集團首犯糯康(資料圖)

此後,劉躍進轉行反恐。2014年,劉躍進出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兼任部長助理,次年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2015年年底,出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黨委委員。2020年6月,劉躍進離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3月18日消息,劉躍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11日消息,劉躍進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躍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躍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躍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