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原副組長王永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原副組長王永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吉安市紀委市監委對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原副組長、一級調研員王永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永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放貸獲取高額回報;干預和插手幹部職工錄用、晉升;利用職務便利,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案件處理、幹部人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永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永程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永程,男,漢族,1965年7月生,江西永新人,在職大學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工作。
來源:廉潔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