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王偉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上海市紀委監委對嘉定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王偉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偉民身爲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底線失守,知紀破紀,知法違法,其行爲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形象。王偉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王偉民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頂風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偉民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