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蔡正元幫郭臺強牽線買中影 黨產會調查出爐:涉賤賣
▲黨產會調查報告出爐,指稱中影公司當年以每股65元出售涉及賤賣(圖/鏡週刊,下同)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因涉嫌侵佔中影減資款新臺幣3.7億多元,遭檢方羈押禁見,近日又有一名男子翁炳堯指出當時買下中影的正崴董事長郭臺強、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教唆殺人」,對蔡正元服務處開槍。黨產會9日也釋出調查報告,指出中投公司當時以每股65元、總計31億4368萬元,出售中影82.56%股權給莊婉均、羅玉珍(郭臺強妻子),涉及賤賣。
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民國95年,郭臺強想以每股65元收購中影股權,蔡正元代表郭臺強向中投公司表達收購中影的興趣,中投因爲相信郭臺強的實力,以及面臨財務壓力下,同意將中影股權出售予郭臺強。不過,中影有82.56%的股權,94年度每股淨值72.49元,但當年卻以每股65元價額出售,嚴重低估中影資產價值,涉及以不當對價轉讓第三人。
報告指出,當年中投公司與蔡正元磋商出交易價格後,委託衡平資產鑑定公司出具「中影公司股權交易價格合理評估報告書」,報告書中記載,每股65元是以「1.09倍x72.49元x81%=64.001元」的公式,再分別乘以95%和105%,推算中影合理交易價格介於60.8元至67.2元之間。
其中,72.49元爲中影94年度財報記載之股東權益42億4663萬8873元、除以當時中影總股數5857萬8500股算出; 1.09倍的「類比公司淨值調整數」是以臺肥、臺鹽公司做爲類比公司,取兩家公司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間每股價值除以淨值之比例平均後算出;81%調整數則是依中影公司的數量性風險類型(如變現性、財務槓桿等項目)與品質性風險類型(如競爭環境與管理能力等項目),所計算出作爲中影公司合理股價判斷的調整數。
對於涉及賤賣,中投公司則發出新聞稿反擊,認爲黨產會調查報告指稱「以土地公告現值認列中影土地重估值,會嚴重低估中影土地價值」、「而房屋減損又被認列在財報,造成雙重低估」。認爲公司當時依會計師要求做的資產減損,今日反成了質疑雙重低估的理由,實在難讓人信服沒有政治凌駕專業。
中投表示,本案是中投出售所持有的中影公司「股權」,而非出售中影公司所持有的不動產,所以當時已依照相關法令及公司規定,委請專業證券分析師、會計師就中影公司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但是,黨產會一再苛責出售股權時未就中影公司「所有」不動產進行鑑價,恐已超過一般股權交易的常態作法。
中投也強調,評估一家公司的股權價值,除須考量其持有的固定資產價值外,尚需考慮其公司營運本業的盈虧及所持有的長短期投資價值。以當時中影公司爲例,公司本業每年均虧損新臺幣1億元至2億元,而公司所持有的長期投資東森寬頻電信股份帳列4億元,實際價值被外界戲稱爲「壁紙」,這些勢必都會影響其股權價值的評估。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針對中投的反駁則迴應,中投已於民國99年將中影公司股權交易全部權利義務移轉至欣裕臺公司,黨產會已邀請欣裕臺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出席16日中影案的聽證會,歡迎欣裕臺於聽證程序現場表達意見,或以書面向黨產會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