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次酒駕被抓 臺中男抄「七大武器之首」襲警!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何姓男子今年9月間第12次酒駕被抓,竟在警局製作指紋卡時,突然抄起候詢室的鐵製摺疊椅砸向警員A,甚至用手抓警員A的頭髮,導致警員A受傷。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傷害罪,分別判處何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6個月,僅後者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何男酒駕被抓,還在警局內襲警。(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何男今年9月8日在路邊攤飲用啤酒,大約1個小時之後便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期間因爲行車不穩被警員攔查,經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21毫克(1.21MG /L),而且這是他第12次酒駕被抓。

何男被帶回警局詢問,卻趁着製作指紋卡時,突然抄起候詢室的鐵製摺疊椅砸向警員A,他隨即受到其他警員壓制,但仍徒手猛抓警員A的頭髮,導致警員A頭部、肢體挫傷。事後,何男被警方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

臺中地院法官表示,這並非何男第一次酒駕之後襲擊警員,他明知酒駕的危險性,仍心存僥倖騎車上路,完全不顧自己及公衆的安危,被逮之後又不知悔改,竟在候詢室內攻擊警員,顯然漠視公權力與國家法治,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威信。

法官考量到何男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受傷警員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4個月,另依傷害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僅傷害罪的部分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