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單陷阱多 金管會呼籲民衆慎選

記者江羚瑜/臺北報導

爲了確保自身權益金管會呼籲社會大衆勿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應向金管會覈准保險業接洽,消費者若購買地下保單,一旦發生糾紛時,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的保障。

金管會指出,俗稱「地下保單」即是境內營業外國保險業發行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常假借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招攬客戶,國內消費者若購買地下保單,往往易造成鉅額虧損,其中可能面臨下列風險民衆不可不慎:

常見的地下保單包括應告知、揭露事項雙方權利義務,大多以英文書寫,並以英文契約內容爲準,究竟保單條款、初年度高額相關費用、投資風險等是否標示清楚,對消費者來說不易實際瞭解。

此外,被保險人如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合法?還是假藉外國保險公司名義行詐騙之實?或是個人收取保費後佔爲己有?金管會指出,一旦發生招攬、理賠糾紛或相關服務需求時,主管機關難以提供相關協助,只能自行向遠在國外的保險業辦理

金管會表示,地下保單發行的國外公司未在國內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且消費者辨識地下保單時,不妨檢查是否有金管會覈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以維護自身權益。

爲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指出,自100年6月29日修正公佈的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爲非保險法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