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倒數 未掛車牌最高罰3千6
▲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底起掛牌上路,未懸掛車者牌最高罰3千6百元。(圖/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舊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新法規規定,沒有投保、領牌不得上路、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警方除了對一般民衆宣導之外,並加強對使用人數最多的移工告知,以免觸法又挨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爲容易購得、使用便利且不需駕照,成爲外籍移工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豐原、神岡2區外籍移工1萬餘人,約佔人口數4.3%,豐原警方前往轄內僱用大量外籍移工的工廠、出入頻繁的豐原火車站及外籍小吃店加強宣導,務必在11月30日前前往辦理掛牌,以免受罰。
警六分局統計,今年截至10月底,西屯區已取締微電車酒後駕車6件、未戴安全帽10件、違規停車75件等,呼籲微電車駕駛人切實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行車安全。
清水警方提醒:
1、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反者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2、騎乘需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處300元罰鍰。
3、不得載人及限速25km/hr以下,載人者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4、酒駕、毒駕,違反者處2400元罰鍰,拒測處4800元,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觸犯公共危險罪部分移送司法機關。
5、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啓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6、未領用牌照上路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