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首日 臺中市取締54件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規定實施上路,臺中市警方首日取締共計54件違規。(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日前舉行「監警聯合稽查」勤務,在臺中工業區、潭子工業區及大里工業區等,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執法及宣導法規。(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管,新車須領牌及投保強制險,違者最重可罰3600元,舊車則有2年緩衝期。臺中市環、警、監昨日聯合執行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改裝車大執法,違規取締統計,未戴安全帽7件、載人20件、闖紅燈12件、酒駕1件,拒測1件及變更安全裝置13件等違規共計54件、另於工業區攔查250人,逐一宣導騎乘微電車應注意避免違規事項等。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規定實施上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配合監理機關辦理「監警聯合稽查」勤務,在臺中工業區、潭子工業區及大里工業區等,加強執法及宣導法規,並取締未戴安全帽、載人、闖紅燈、酒駕、改裝等項目,都是違規行爲將予以取締。
交通警察大隊另指,若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審驗合格,有些甚至買來私下改裝馬達、電池等零組件,時速遠超過法定25公里且重量逾法規60公斤,被歸納改裝的「拼裝車」,警方也將取締依法舉發沒入。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爲讓民衆清楚瞭解新法上路,相關應注意事項,製作「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DM卡片,採英文、越南、泰國及印尼等4國語文版,讓來臺辛勤工作的外籍移工,藉由閱讀該國語文的宣導DM,更加快速瞭解最新的法令規定,促使外籍移工們能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大家行的安全與權益。
警方指出,行政院於2022年11月11日公告,總統府2022年5月4日公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其中原電動自行車更名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同年11月30日施行應掛號牌上路、駕駛人需滿14歲及投保強制車輛責任險等列爲重點項目。
警方表示,2022年11月29日前所購買的「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仍可在道路行駛,新法施行2年後(113年11月30日後)將以第71條之1第1項第1款(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舉發,最高可罰3600元,未經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依同條例第71條之1第2項規定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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