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鍋砸94歲叔叔頭致顱骨骨折 法院認暴怒姪無殺人犯意

臺中王姓男子因「飲水機要不要加水」和94歲的叔叔衝突,酒後竟拿電鍋內鍋狠砸他頭,打到對方腦震盪、顏面骨折,一邊還痛罵「畜生」、「打到你死」,法院一審依重傷害未遂判他2年6月,二審以王僅打1下且叔叔恢復良好,雙方調解,依情堪憫恕減刑後撤銷改判他1年10月,可上訴。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王男(62歲)失業常在家喝酒,會朝叔叔叫囂、責罵,2022年8月12日不滿叔叔對於飲水機要不要加水一事表示意見,竟拿電鍋的金屬內鍋猛砸叔叔的頭,還邊罵「畜生」、「不是很猛?你再爬起來啊」、「我直接打到你死」。

叔叔被毆到腦震盪、顏面骨折,眼球也挫傷出血,經家人制止送醫才倖免於死。檢方訊時,王辯稱「不知道電鍋內鍋會砸到叔叔的頭」,叔叔則證稱,姪子暴跳如雷和他爭執,被內鍋砸頭自己摀着頭止血,檢方認爲王有殺人犯意,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一審時,王均否認殺人未遂或重傷未遂,其辯護人表示,王是一時氣憤,後續沒繼續攻擊,且叔侄平時同居,王也長期照顧對方,彼此無重大冤仇,無殺人犯意。

一審認爲,王砸了1下就停止攻擊,且當時酒醉雖揚言「要打到你死」,應是酒後誇大泄憤之詞,且根據衝突原因,難想像王有殺害叔叔動機,認定主觀無殺人犯意,但朝高齡94歲叔叔砸頭,造成顱骨骨折、腦出血,顯非僅有傷害故意,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2年6月。

王不服上訴,辯稱僅有傷害犯意,對重傷害未遂仍否認,並希望二審考量他是家中經濟支柱、情緒不穩等,請求從輕量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考量,王經診斷有焦慮、失眠,當時處於酒後心神狀態,情緒易失控,且當時僅有拿內鍋猛砸叔叔1下,別無其他粗暴攻擊行爲,且叔叔救治後恢復良好,未造成腦部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害,考量王已和叔叔調解成立,對方也不追究。

二審認爲,王的行爲和反覆施暴情形有別,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撤銷改判他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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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