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暴打80歲嬤「頭破血流、骨折」 法院判無罪!原因曝光
2018年月間臺南市有1名80歲阿嬤,在仁德區成功裡活動中心休息時,遭60歲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狠踹,導致阿嬤頭破血流、腿部骨折送醫,伊嫌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起訴,檢方聲請羈押,臺南地院審理後以伊男有精神障礙導致欠缺辨識行爲違法能力,判決不罰,但須受監護處分做精神治療2年,可上訴。
▲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狠踹,導致阿嬤頭破血流、腿部骨折送醫,臺南地院審理後以伊男有精神障礙導致欠缺辨識行爲違法能力,判決不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2018年2月16日上午7時50分,被告伊男走進仁德區成功裡活動中心內,看見被害人余姓阿嬤坐在長桌邊的椅子休息,突然拿起放在桌上4根鋁製報夾的其中1根,先朝被害人背後敲打了一下,被害人被打回頭詢問「打我幹嘛?」。
被害人起身要離去時,被告伊男馬上又持報夾朝其背部和腿部毆打,質問「你哪裡人?」、「你祖先是哪裡人?」後,接下來伊男狠踹被害人左小腳,導致腳踝當場骨折,被害人痛到跪地不起哀嚎。伊男還不停手,再拿另一根報夾,狠朝着跌坐在地的被害人頭部猛打,被害人被打得頭破血流,被告仍不停手,狠狠抽打其背部,一直打到報夾變形彎掉。
臺南市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獲報到場時,攔下準備離開的被告伊男,伊男不斷咆咆哮「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我是美國人」…。經警方強力制服依殺人未遂等罪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警方查獲伊嫌時,伊男自稱患有思覺失調症(以前稱精神分裂症),但沒有提出任何就醫及診斷證明,在伊男沒有提出罹患精神性疾病的證明前,檢方認爲應視同正常人,伊男無端對毫無恩怨的長者,狠心持報夾暴打,下手兇殘不留情,幸好被打的阿嬤命大,如有個萬一,結果就不是現在這樣。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伊男。
惟法官審酌犯嫌有精神疾患,被害人傷勢尚無生命危險,而羈押乃限制人身自由最重處分,兩者權衡之下,認無羈押必要性,因此駁回羈押之聲請,並諭知將犯嫌限制住居,讓他無保獲釋。
臺南地院法官審理時,委託嘉南療養院鑑定伊男的精神狀態,發現他患有「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犯案時處於「躁症發作,重度,具精神病特徵」,被告辨識其行爲違法的能力已達完全喪失,纔會涉案。法官採認精神鑑定報告,認爲伊男有精神障礙導致欠缺辨識行爲違法能力,依法判決不罰,但須受監護處分做精神治療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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