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揮擊彰基女護理師胸部 彰院判決無罪原因曝光

彰化縣賴姓男子去年12月酒醉不適被送醫,護理師要求舉手做肌肉力量測試,被他一拳打落測試用板夾和擊中胸部,醫院報案醫療暴力。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爲不能排除賴男酒醉,誤揮手揮撞護理師和板夾的可能性,尚難依此認賴男有傷害或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的犯意,判決無罪。

判決書表示,賴男去年被送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護理師要進行症狀評估時,要求他舉手測試肌肉力量,他伸舉左手朝護理師揮擊並打落護理師手持板夾,彰基報案,被依涉犯醫療法的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之方法,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嫌,及刑法的傷害罪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賴男辯稱,當時酒醉,依照護理人員指示去做,她叫我舉手就舉手,沒傷害意圖,且護理師5小時之後纔去驗傷,那個傷怎麼驗得出來,不是我造成的。賴男的辯護人爲賴男辯稱,賴男酒測值0.82,確實已到不醒人事、意識不清的爛醉程度。

三名證人證稱賴男被推入彰基急診室後,並無其他暴力舉動,除與護理師和陪伴就醫人員交談,並無大聲喧譁、吵鬧的情形,過程大致平和。

被打的護理師證述,當下會覺得痛,但表面沒紅腫、破皮、疼青等現象,外觀沒明顯傷勢,在急診外科如果沒明顯撕裂傷或擦傷可以形容的傷勢,基本上只要有外力撞擊,都是屬於挫傷。

彰化地院認爲,護理師被賴男徒手揮擊時間僅一瞬間,護理師當時穿外套,是否確實被賴男揮擊成成傷,亦非無疑。賴男突然揮擊護理師身體和所持板夾,固有不該,然不能排除酒醉語言理解力及身體控制力下降的誤揮擊可能性,尚難依認賴男有何傷害或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的犯意,因此認自應爲賴男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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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認爲賴男酒醉誤揮擊護理師胸部,非有意攻擊妨害執行醫療業務,判決他無罪。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