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式煙品國內法規未明 海關查扣堆放爆倉
海關查獲時,只能暫時扣留在倉庫,無法執行後續沒入、處罰或退運等程序,不僅旅客抱怨連連,海關倉庫也爆量。(陳麒全攝)
海關查獲時,只能暫時扣留在倉庫,無法執行後續沒入、處罰或退運等程序,不僅旅客抱怨連連,海關倉庫也爆量。(陳麒全攝)
8月22日晚間1名沈姓旅客從日本東京入境,被臺北關稽查組關員查獲攜帶320條電熱式煙品,4組加熱器組件。事隔2天,24日沈姓旅客再度從日本入境,又被海關查獲攜帶80條電熱式煙品,全部暫扣。(海關提供)
8月22日晚間1名沈姓旅客從日本東京入境,被臺北關稽查組關員查獲攜帶320條電熱式煙品,4組加熱器組件。事隔2天,24日沈姓旅客再度從日本入境,又被海關查獲攜帶80條電熱式煙品,全部暫扣。(海關提供)
關務署臺北關近期連續查獲旅客攜帶大量電熱式煙品闖關入境,因電熱式煙品國內法令尚無明確規範,海關查獲時,只能暫時扣留在倉庫,無法執行後續沒入、處罰或退運等程序,不僅旅客抱怨連連,海關倉庫也爆量。
關務署臺北關指出,上個月22日晚間1名沈姓旅客從日本東京入境,被臺北關稽查組關員查獲攜帶320條電熱式煙品,4組加熱器組件。事隔2天,24日沈姓旅客再度從日本入境,又被海關查獲攜帶80條電熱式煙品,全部暫扣。
目前國內法規將煙品歸類大致區分爲傳統燃燒式捲菸、使用電子煙油的電子煙、使用改良式菸草的電熱式煙品等3大類。入境旅客攜帶傳統燃燒式捲菸與雪茄、菸絲等3項煙品,海關都有數量上的限制,超量被查獲海關除了沒入,還要處罰鍰;使用電子煙油的電子煙已經歸類於菸害防制法的其他煙品,不論數量多少旅客都不得攜帶入境。
至於電熱式煙品,因國外各廠牌推出的產品不同,大致上是以加熱器及改良式煙品組成,目前是否歸類於煙品?或是會對身體造成危害?事涉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多個單位權責,且到底適用藥事法或菸害防制法等不同法令規範,目前衛福部仍沒有結論。
臺北關統計,從106年到今年8月底止,臺北關共查獲147件電熱式煙品闖關入境案件,總共查獲5082條電熱式煙品,數量龐大,尤其以今年以來,查獲數量節節攀升。以日本零售價格每條電熱式煙品價格約1000元至1300元計算,暫扣的煙品價值超過500萬元,攜入國內轉售也有一定的利潤。
相關人員分析,電熱式煙品屬於新興產品,吸引年輕族羣嚐鮮,從連續查獲大批電熱式煙品研判,國內市場的需求量應該持續上揚,旅客大量攜帶入境應該都是轉售牟利。
部份旅客再被海關查扣攜帶電熱式煙品後,曾經向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陳情,希望海關能退運電熱式煙品,減少損失,但因爲適用法令尚不明確,海關至今無法對暫扣的電熱式煙品做出任何處分。
由於電熱式煙品在使用時,不會像傳統燃燒式捲菸大量釋放的煙霧及尼古丁煙味,且目前未列入煙品管制,使用者在室內「抽菸」時,完全不受到菸害防制法室內禁菸的管制,旁邊的人也無從制止,亟待相關單位儘速界定適用法令規範,避免危害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