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被踩到腳大打出手!臺中女踹男質疑碰瓷判賠逾萬元
中市周女2021年間搭社區大樓電梯,遭鄰居李男踩到腳,兩人大打出手,周多次腳踹攻擊,致李多處挫、扭傷。李持診斷證明及醫療單據求償,一審判賠逾萬元,週上訴並抗辯,遭「碰瓷」;二審臺中地院判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周女2021年間搭社區大樓電梯,遭鄰居李男踩到腳,兩人爭執大打出手,從電梯內打到電梯外,周多次腳踹攻擊,致李多處挫、扭傷。李持診斷證明怒告傷害,刑事部分判周徒刑3月確定,李另提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判賠逾萬元,週上訴並抗辯,遭「碰瓷」;二審臺中地院判決駁回,不得上訴。
李、周各住社區大樓10樓、16樓,兩人2021年7月30日上午10時許同搭電梯,李不慎踩到周的腳,兩人爆發口角衝突,從電梯內打到電梯外。
李指控,周以肘撞他胸部、以腳踹他,造成他右手、左臂、胸部及頸部等處挫、扭傷;還拿飲料瓶朝他丟擲,砸中臉部導致須拔牙治療,李提具診斷證明及醫療收據控告傷害,臺中高分院依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李另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2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
周抗辯,她並未毆打對方,是李先動手,她走出電梯仍遭追打致受傷,李的傷勢是他打人的力道過猛所造成。
臺中簡易法庭法官勘驗案發監視影像,認定周確實徒手及腳踢攻擊,導致李受傷,應負賠償責任,但醫療費只認定急診醫療費555元與該傷害有關,其他慢性病無法認列;且醫院函覆指稱,李就醫時四肢正常,可從事靜態工作,而不准許求償工作損失。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及加害程度等狀況,認定精神撫慰金以1萬元適合,判賠1萬555元。
周不服上訴,質疑李的薪資、診斷證明,認爲事件是因李不慎踩到她引發,李應負較重責任,她並強調,合理懷疑遭李「碰瓷」。
二審臺中地院法官認定,周未提出新事證或認定事實,未具體表明原審判決違法及不當之處,而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