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發作開車撞死機車騎士 達成調解獲判緩刑5年

癲癇發作開車撞死機車騎士,達成調解獲判緩刑5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李姓汽車駕駛之前曾經癲癇發作,經醫師告誡不得開車,李仍在2022年駕駛車輛,卻因失神性癲癇突發陷於失神狀態,從後方撞死前面等紅燈的機車騎士,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考量李坦承犯行及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7月,緩刑5年,可上訴。

李姓民衆之前曾經因爲開車疑似失神性癲癇發作,到醫療機構定期治療,經醫師告誡其不得駕車,李明確知悉自身有前述癲癇突發之可能,只因定期至醫院回診並持續服藥,自認癲癇應不至再於駕車時發作,2022年3月23日晚間,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

李開車沿新竹縣竹北市勝利七街一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勝利七街一段與莊敬北路之交岔路口時,因失神性癲癇突發陷於失神狀態,從後方撞擊前面等紅燈的機車,致彭姓機車騎土人車倒地後受有左側創傷性氣胸合併肺部挫傷、腎臟肝臟脾臟撕裂傷、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死亡。

高院審酌李率然自信駕駛車輛不致肇事,而貿然駕車上路,其有認識之過失犯行,致被害人枉送性命,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彌補之傷痛,惟念其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履行完畢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7月。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