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騎機車撞死路人 花百萬元和解獲緩刑

陳姓男子無照騎機車撞死斑馬線上的路人,因犯後態度良好,獲得2年緩刑。(邱立雅攝)

沒有駕照的54歲陳姓男子今年2月騎機車時,行經湖口某岔路口,竟未減速慢行,撞死過馬路的張姓民衆,因陳男與死者家屬以百萬元和解,新竹地院依無照駕車、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兩年。

陳男無照騎乘機車,行經湖口新湖路時,應注意於閃光黃燈表示警告,並減速接近,若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但陳男竟撞上沿着人行穿越道步行的張姓民衆,導致張姓民衆倒地,頭部鈍力損傷,送醫不治。

陳男在警方到場時,當場承認自己是肇事人,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此外,陳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已給付賠償金新臺幣100萬元,堪認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犯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