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業納入責任制卡關 勞動部:需補件再進行會議
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今(9)日召開,主要討論討論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新增3類工作者,包括: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工作勞工、不動產估價師和司法院特種車輛駕駛,其中電影片製作業拍攝勞工須由勞資雙方先釐清僱用樣態後補件再召開會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今天討論的三種樣態中,主要獲得委員多數同意的爲司法院特種車輛駕駛與不動產估價師,這兩項預估共影響到700多人,而其中不動產估價師中也提到希望專員與助理也能納入,但會中委員認爲這部分應該是增加人力即可,因此還需要勞資雙方提出資料進行評估。
而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勞工,黃維琛說,由於這類的工作人員相當多,包含導演、場記、製片、化妝師等,通常一個電影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與劇組一起通力合作,這次是由電影基金會提出,但考量到拍攝時間通常無法在8小時內完工,有太多因素需要考量,花了不少時間與工會進行討論,而工會代表也認同拍攝電影需要有多方因素去一起合作,所以認爲在目前的狀況下,與其在違法狀況下出現過勞,不如把納入84條之1,有一個明顯的法規可以遵守。
黃維琛也說,但現場委員也擔心,這樣的開放到底會勞工而言是好還是不好?所以也希望工會能好好思考是否有考量到後續影響且再加上拍攝現場的態樣相當多,不僅僅是受僱,大多數也是承攬,所以希望可以在釐清一下,到底有多少人是承攬、僱傭等態樣。
因此,黃維琛說,目前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勞工的部分還要請勞資雙方去釐清後向勞動部提出資料,後續再舉行勞動基準諮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