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推動共識高 部分原排除部會轉支持
數位部人士透露,不少原公告排除適用的部會已表達轉支持電子簽章立場。圖爲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中)、吳宗憲(左)、徐巧芯(右)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機關導入電子簽章。(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近日送達《電子簽章法》,但有立委發現數位部「各機關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項目公告」仍有26個部會排除適用,被認爲不甩數位部。不過,不少部會排除公告時間其實年代久遠,有些距今已20多年,數位部人士透露,有不少原公告排除適用的部會已表達轉支持立場,適用電子簽章法共識高。
數位部人士透露,當年有這麼多部會排除適用,是因機關事務屬性不同,存在差異,包含城鄉的數位落差難以克服,例如臺東鄉公所等,另有單位是事務性質無法排除,還有電子簽章法制定時未考量跨國認定問題,難以處理國際事務。
該人士透露,目前多數機關態度趨於支持,並沒有刻意不用的狀況,對於外交部等因跨國問題無法適用,數位部本次草案也指出,盼透過「技術對接合作」原則,推動與他國電子簽章的相互承認。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表示,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通過後,政府機關有3年的緩衝期,若有機關希望相關措施不適用,一定要用法律排除,也就是由各機關針對相關業務法律另提修法。
李懷仁說,目前排除適用的機關在還沒修法前,數位部無法廢除公告,各部會即使想現在配合廢除公告,也需時間建置系統。
李懷仁說,未來若三讀通過,各部會將各自就相關業務自行建置電子簽章系統,數位部可協助導入與媒合電子簽章技術,並公告哪些憑證機構符合規定,具有推定本人親籤的法律效果。
對於是否能將緩衝期從3年改爲1年,數位部高層透露,中央部會1年多可能做得到,但地方政府較困難,縣市公所可能連專職資訊人員都沒有,恐難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