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場內持滅火器打死人 「這跡證」讓警抽絲剝繭破案
桃園平鎮李姓男子去年在釣蝦場飲酒,持滅火器打死徐姓男子,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發現李男等人在事發時都稱是意外,徐男是自己跌倒撞傷。但檢警當時認爲血跡太多不單純,追查發現是李男犯案,國民法官庭預計22日宣判。(賴佑維攝)
桃園平鎮李姓男子去年在釣蝦場飲酒,持滅火器打死徐姓男子,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發現李男等人在事發時都稱是意外,徐男是自己跌倒撞傷。但檢警當時認爲血跡太多不單純,追查發現是李男犯案,國民法官庭預計22日宣判。
桃園地檢署調查,李姓男子等人去年7月2日凌晨在平鎮1間釣蝦場包廂飲酒,同伴的羅男在廁所巧遇徐男,邀請他到包廂談論有關於乾妹妹的感情問題。徐男走進去後,衆人質疑感情問題而起爭執。李男等人痛毆徐男,並在徐男離開時,於包廂走廊將徐男打趴在地,李男雙手持滅火器網徐男頭部重擊,徐男送醫前就失去呼吸、心跳,搶救後仍回天乏術,宣告不治。
事發後衆人堅稱是意外,是徐男自己跌倒或是撞到東西。平鎮警分局員警勘驗時,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般意外不可能有這麼多血跡,外勤檢察官也覺得不對,相驗時交代承辦偵查佐還有哪些內容需要追查,當時警方也覺得一定有問題,經檢警抽絲剝繭後,發現李男涉及殺人案。
因李男當時是現役軍人,案發隔兩天、7月4日才退伍,桃園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殺人罪起訴,桃院國民法官21日審理,李男坦承所有罪行,他說,知道滅火器重擊頭部可能會死亡,旁邊也有人勸阻他拿滅火器敲頭,但當時有喝酒,沒想這麼多。
辯護人也說,李男坦承犯案,案發後也有拿衛生紙試圖止住流血,希望從輕量刑,也爭取認定李男符合自首要件,後續仍須國民法官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