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稱失業生活難過 求2孩月給2萬元!法官抽絲剝繭打臉了

母親聲稱因爲失業導致生活難過,要求2個孩子月給2萬元扶養費,法官抽絲剝繭打臉,予以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指稱,她原在飲料店工作月收1.2萬元,但飲料店倒閉後,失業至今均無工作,她名下無任何資產,也未領社會補助,已無法維持生活,依據所在縣市每人月均消費支出2.3萬元,而她每月租屋需1.6萬元,因此請求2個孩子,按月支付2萬元扶養費,直到她死爲止。

法院審理,小萱的2個孩子指控,母親承租房屋並隔間轉租給第三人,所得租金均全歸母親,而且母親也在騎樓經營飲料店,除實體營業外,也有網路營業,收益也全歸母親。母親還有股票交易獲利,母親也有負擔外婆扶養費,足證母親確實另有財產及所得,並非不能維持生活,顯無受扶養之必要。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2021、2022年給付總額爲0元,名下僅有1輛汽車,但已無價值,財產總額爲0元,但依現今社會現況,實際從事勞務工作者,未申報或短報薪資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之情形,十分常見,因此資料所載與實際所得未必相符。

法官考量,小萱在審理時也坦承,她在2023年10月「前」均在飲料店工作,每月薪資爲12000元,都是領現金,足見小萱的實際收入,與稅務財產所得明細表確實不符,尚難依此就認定小萱未有任何收入或財產,而已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

小萱承租房屋所有權人表示,整棟租給小萱已16年,也有按月付租金,但小萱未經同意,擅自隔間分租給他人使用,並對外宣稱租金是2萬元。騎樓也被小萱拿去經營飲料店,但小萱已經在日前搬離。

法官調閱小萱銀行往來交易明細,2006年至2023年有多筆股票交易紀錄;而小萱帳戶自2023年至2024年有多筆證券交易,尚有18筆共281萬2375元匯入。

法官審酌,小萱的母親後來堅持搬回老家,小萱除每月支付1000多元長照費用外,僅每月回老家一次並給5千元生活費,後來母親跟小萱的哥哥的同住,小萱則每月給哥哥1萬元作爲母親的生活費,足見小萱並非無資力之人。

法官日前宣判,小萱未能舉證證明,她目前已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自難認2個孩子的法定扶養義務已發生。因此,小萱請求按月各給付2萬元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