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卻年老體衰 老男沒錢過生活!求2子月給2萬被打臉

打零工卻年老體衰,老男沒錢維持生活,求2子月給2萬被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兒子的父親,1985年離婚後就搬離家中,獨自在外租屋生活,平日以打零工維生,但近來因年老體衰,工作所得稀少,且未領有任何津貼、補助,加上無財產、積蓄,導致3餐無以爲繼,因而依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爲基準,請求2子每月各付10372元扶養費,到他死亡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2名兒子指控,父親與母親在離婚前,就未扶養照顧他們,而且還經常酒後對他們施暴,離婚以後也沒有再扶養照顧。因此父親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實屬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是2名兒子的父親,是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而依據阿國的稅務財產資料顯示,阿國在2022年度全無所得收入,名下僅有1輛1988年的汽車,已經達大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依法2名兒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認,阿國在離婚前後,對2名兒子均未盡扶養照顧之責,他們是由母親扶養照顧長大;阿國應負扶養義務,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義務,並且情節重大。

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2名兒子請求免除對於阿國之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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