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烏龍驗 險害女嬰認錯爹

鄭姓女子向本報投訴,她與前夫協議離婚,同意讓她與現任男友所生的小孩正名,到臺南市一傢俬人醫檢所驗DNA,想不到醫檢所竟然錯驗成小孩是前夫的,臺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法令無法對醫檢所錯驗處罰,但法界認爲,可以循民事官司索討損失

鄭姓女子表示,她今年一月與前夫和平協議離婚,六月產下一女,因法律規定離婚未滿三○二天所產下嬰兒須經親子鑑定釐清血緣,否則將依法推定嬰兒爲前夫所有,她約前夫至臺南市東門路一家醫事檢驗所進行親子鑑定,檢驗費用一萬四千元,檢驗結果竟然是小孩是前夫的。

鄭女說,她向醫檢師反應,此檢驗報告絕對有誤,因她與前夫已有至少六年以上時間未曾同房女嬰怎可能和前夫有親子關係呢?醫檢師提出可能和當日另一對親子鑑定檢體混淆,導致結果有誤,希望隔日再前往領取報告,但醫檢所卻一再拖延,但八天後報告結果仍是判讀我前夫與女嬰親子關係成立。

鄭女與前夫對報告結果均無法接受,隨即前往成大醫院遺傳中心進行親子鑑定,七天後成大醫院證實前夫與女嬰毫無親子關係,鄭女說她帶着成大的親子鑑定報告前往醫檢所,醫檢師竟然反問她怎能選擇相信成大醫院的鑑定報告?

鄭女認爲,親子鑑定近十年來於臺灣市場動輒有數千萬的商機,她呼籲相關主管單位正視臺灣目前良莠不齊的醫事檢驗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