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法律戰延燒!NET想參加續約訴訟 基市府、大日均反對

大日公司告基隆市政府,提起確認東岸商場優先訂約權訴訟,協力公司NET主張參加訴訟,但大日和基市府均不同意,需待法院後續裁定。(徐佑升攝)

位於基隆市的東岸商場今年移轉經營權,原營運業者大日公司不滿未依契約優先續約,提起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而大日的協力廠商主富服裝公司(NET)表示具有利害關係而聲請參加訴訟,但大日和被告基市府都反對。基隆地院法官聽取三方律師意見後,先要求各方提出書狀,對於NET部分,將以合議庭裁定是否具有參加人資格,再安排庭期。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針對東岸商場(原爲停車場) 依《促參法》以「OT」(營運、移轉)案招商,並由大日公司得標,大日除負責經營地下停車場外,後續引進NET經營1樓空間,又再增建2至4樓。當初基市府與大日契約期間爲5年,並有得優先訂約3+2年之條款,但市府今年未與大日續約,重新招標給微風集團。協力廠商NET則主張2樓以上部分爲獨資興建,有所有權,後續於移轉點交時引起衝突,市府、大日、NET三方間有多起官司仍進行中。

大日公司主張其擁有優先訂約權,以市府爲被告訴請確認優先訂約權,基隆地院今日上午10點召開準備程序庭,釐清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及待證事實關係,以利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而今日NET亦有指派律師出庭,表達欲參加本場訴訟。

NET主張大日本訴訟若敗訴,NET將不能依契約享有佔有權源,會失去原本新增建物合法使用土地權源,恐面臨拆屋還地風險。因此NET認爲本件訴訟與其具有利害關係,聲請以參加人身分加入審判程序。

大日則表示不同意,主張無法取得優先續約權後,大日與NET的契約客觀上已在去年12月31日終止。所以,不論該案訴訟結果如何,大日均未在合約期限前取得續約資格,因此NET在本案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同時,大日與NET契約租賃標的是建物,NET以土地使用權源聲請參加,也無理由。此外, NET能否輔助大日已有爭議,也不符參加目的,故主張NET沒有參加的必要。

基市府也反對NET參加,認爲不符法律要件,表示NET可從其他訴訟取代參加本件訴訟。

NET仍主張,依市府與大日契約規定,大日取得優先續約資格要看營運績效,大日都達標。故其主張市府並非依促參約定標準不予續約,大日理應取得優先續約資格,所以NET與大日的租賃契約仍存在,NET應參加本件訴訟,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市府則反駁,依據促參法規定優先議約權僅得1次,大日公司已經優先續約3年,使用過了,當契約規定和法律牴觸時,法律應優先於契約,故NET沒有理由以參加人身分參與庭審。

法官於三方律師均表達意見完畢後,裁示NET訴訟參加和書狀檢閱,需待合議庭裁定;而當事人雙方一週內交換書狀並補足相關意見後,再進行後續審判程序。